沪水务〔2023〕491号
金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金山区廊下镇2022年生态清洁小流域中联村、友好村、南塘村治理单元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可行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金水务〔2022〕16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加快建设廊下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改善中联、友好、南塘村河道水环境,清除河道淤积,消除护岸安全隐患,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金山区廊下镇生态清洁小流域中联村、友好村、南塘村治理单元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可行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标准,即规划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工程按现在河口实施,符合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要求,符合相关规划蓝线要求。主要工程内容为:整治河道3条段1.58公里,疏浚土方4026.32立方米,新建护岸2296米,种植水生植物1000平方米等。
四、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设计方案。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加强林水复合设计,协同农业农村部门抓好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五、项目总投资569.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7.91万元,独立费用74.77万元,预备费27.13万元。工程 (略) 给予补贴。
六、该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为金山区廊下镇水务站。
七、请你局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用地事宜后开工实施,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金山区财政局,金山区发展改革委。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