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3〕488号
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徐汇区张家塘港(虹梅路-黄浦江)河道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徐建〔2023〕8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清除张家塘港等河道淤积,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改善河道水环境面貌,原则同意你委上报的徐汇区张家塘港(虹梅路—黄浦江)河道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标准,即规划3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和设计方案。工程符合相关规划控制要求。主要工程内容为:疏浚河道4条段5434.53米,疏浚土方55370.91立方米等。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四、项目总投资2181.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24.26万元(含景观等工程费用450.16万元),独立费用253.10万元,预备费103.87万元。按资金渠道分:基本工程投资16 (略) 给予补贴,景观等工程投资538.23万元由区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为徐汇区水务管理中心。
六、请你委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用地事宜后开工实施,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徐汇区财政局,徐汇区发展改革委。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