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已于2024年12月13日通知债权人书 (略) (略)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就《 (略)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1)台山吉联破管字第41号]进行二次表决。管理人向有表决权的1名债权人寄出表决票1张,截至目前管理人共收回1张表决票,具体如下:
上述已收回的表决票中,不同意的债权人1名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名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金额(略).39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略).39元的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事项的表决结果为: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未通过《 (略)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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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分配方案二次表决结果.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