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峰县葛源镇清湖村新 (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横峰县葛源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对横峰县葛源镇清湖村新 (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给予批复的请示》(葛府字〔2024〕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村庄环境,提升群众生活质量,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横峰县葛源镇清湖村新 (略) 项目。
项目代码:2409-#-04-01-#???
项目单位:横峰县葛源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横峰县葛源镇清湖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1、新 (略) 长95米,宽3.5米,厚0.18米;2、红石扶坡长140米,高2米,上宽0.5米,下宽1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资金来源为横峰县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横巩衔字〔2024〕5号)。
六、招标内容: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依法依规实施。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横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