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炉煤气脱硫废液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受理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6日我局受理焦炉煤气脱硫废液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6日年至2024年7月2日。
项目名称 | 焦炉煤气脱硫废液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略) 岳塘区湖南 (略) 焦化厂南侧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环 (略) |
受理日期 | 2024年6月26日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链接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