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馆一层及二层D区餐饮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科技馆一层及二层D区餐饮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3BTACJ01388 | |||||||||
委托方 | (略) 科学技术馆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略) 科学技术协会 联系方式:0551-*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3年12月6日始至2023年12月25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3年12月26日9:00至10:00止。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略) 科技馆一层及二层D区餐饮 | 1-2层 | 钢混 | 约163.36 | 1 | 7.8924 | 0.7 | ||||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环湖北路与包河大道 (略) 科学技术馆新馆一层“科学征程”入口北侧A区、“科技强国”与“科学征程”过道B区、C区及二层“健康之本”与“减碳之路”过道南侧D区场地。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地产权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标的场地暂无水电,成交后委托方将协助承租人开通使用,相关费用据实结算。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为餐饮。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 15日,免租金装修期不含在租期内。 履约保证金为3万元。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经营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桌椅、沙发、风幕柜、热柜、微波炉)须承租人自行提供。 5.租赁期内,承租人须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须合理设置商品售卖区和公众就餐休息区,设置的就餐区须一次性满足50人就餐。场地装修、装潢体现品牌特色,整体风格定位须与科技馆公共空间装修相适应,所用装修材料安全环保。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9.承租人须提供满足公众餐饮需求的冷热鲜食(如三明治、饭团、快餐等)、成品食品(薯片、面包等)与瓶装饮品等餐饮销售,但不得制作销售产生异味、油烟等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食物饮品,不得使用明火。在承租区设置不少于3台自动售卖机,货源不足时应及时补充。承租人最终经营范围须经委托方同意,并保证所销售商品不得为“三无产品,明码标价 (略) 场价。承租人须配置不少于3名从业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上岗,若无法满足,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10.承租人须确保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并购买租赁场地的公众责任险,维护好正常经营秩序,自觉接受委托方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对不服从管理或发生经营事故的,委托方有权按既有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解除租赁合同,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11.承租人经营时间 (略) 科技馆统一开放时间:周一、周二(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闭馆,周三至周日正常开放,开放时间9:00——17:00。遇到开放时间有调整时,承租人须听从委托方统一安排。 12.《 (略) 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承租人履约情况良好,经委托方同意可续签合同,按照每一年一签方式执行,续签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总租赁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 (略) 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本 (略) 科技馆二层E区水吧(咖吧)餐饮招租项目(项目编号:2023BTACJ01389)共同采用多投单中的方式确定各项目承租人,意向承租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项目的登记和竞价,但只能成交一个项目。 3.两个项目按照竞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承租人:如本项目最高报价人已确定为承租人, (略) 科技馆二层E区水吧(咖吧)餐饮招租项目中最高报价无效。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 (略) 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20%,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 (略) 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蔡主任,联系电话:0551-*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万工,联系电话:0551-*(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技术支持 | *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内景(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略) 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方将房屋出租给*方使用,*方承租*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 ,*方必须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方承担。
2.*方按房屋现状交付*方,*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方向*方提供免租金装潢期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首年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租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并在之后相应的月份提前 日付清后 个月租金。租金全部交入*方指定非税账户。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方首次租赁时,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三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向*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本合同终止且无*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方。
第五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房屋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方之前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方所有。
3.*方交还*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方负责维修,其他由*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方维修范围的,*方应在接到*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方代为维修,费用由*方承担;属于*方维修范围的,*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方拒不维修,*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方承担。*方阻拦*方维修的,视为*方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2.*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方承担,*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方负责修理、 (略) 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方决定;*方拒绝的,*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
未经*方同意,*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方因擅自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的房屋,导致房屋损毁、灭失的,*方有权要求*方承担维修赔偿责任;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2项解除合同,对该房屋装修、装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方享有。
(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的;
2.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方所有。*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方房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 向*方支付违约金;*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 向*方支付违约金。
2.*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2、3、4、5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方有权解除合同外,*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予以赔偿。
4.租赁期内,*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赁期内,*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方,且应向*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5.*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方应按 向*方支付违约金。
6.*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方应予以补齐。
7.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产所在 (略) 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方必须向*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租赁期内及*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4.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本合同一式三份,*方二份,*方一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方应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 (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