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拟作出的盘江普定电厂220千伏送出工程(含500kV安电II回改造)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盘江普定电厂220千伏送出工程(含500kV安电II回改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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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盘江普定电厂220千伏送出工程(含500kV安电II回改造) | (略) 西秀区、普定县 | (略) 建设分公司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500kV安顺变220kV出线间隔改造工程、220kV普定变220kV出线间隔改造工程、普夏线改接普定电厂 220kV 线路工程(含110kV普鸡线改造)、安普 I 回π接入普定电厂 220kV 线路工程(含500kV安电II回改造)、安普Ⅱ回π接入普定电厂 220kV 线路工程。具体建设规模如下: (1)500kV安顺变220kV出线间隔改造工程 500kV安顺变本期改造原安普Ⅰ、Ⅱ回2个出线间隔至盘江普定电厂。 (2)220kV普定变220kV出线间隔改造工程 220kV普定变本期拆除并新建原安普Ⅰ回出线间隔断路器1组。 (3)普夏线改接普定电厂220kV线路工程(含110kV普鸡线改造) 新建线路路径长约12km,单回路架设;同时改造110kV普鸡线,长约0.6km,单回路架设。 (4)安普I回π接入普定电厂220kV线路工程(含500kV安电II回改造) 新建线路路径长约20.4km,其中双回路长约20km,单回路长约0.4km。同时改造500kV安电Ⅱ回,改造段长约1.0km,单回路架设。 (5)安普Ⅱ回π接入普定电厂220kV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长约20.1km,其中双回路长约19.5km,单回路长约 0.6km | 1、施工期 (1)施工噪声 施工单位应合理布置各高噪声施工机械,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在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工程施工对站外声环境及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很小,并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恢复。 (2)施工扬尘 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物料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等无法及时清运完毕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并确保堆存高度不得高于围挡。 通过上述环保措施可以有效减小施工产生的扬尘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本工程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3)施工废污水 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设置施工营地,一般租用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租用当地民房已有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在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施工固体废物 施工场地应及时进行清理和固体废物清运。施工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施工,临时土石方应集中堆放、及时回填,以减少弃土弃渣的产生。为避免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状态。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容器,集中运出。 在采取了上述环保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5)生态影响 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尽量减小施工开挖范围,同时对施工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及雨天覆盖等措施;工程剥离的表土回填用于植被恢复,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就地回填,不设置弃土场。 在落实环保措施后,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运行期 (1)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采取措施后,本工程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 (2)运行噪声 采取措施后,运行期输电线路沿线环境敏感目标处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2024〕书23号关于对《盘江普定电厂220千伏送出工程(含500kV安电II回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 |||||
公众参与方式与途径 | ||||||
公众参与调查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辐射处0851-*、*(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