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 (略) 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略) 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第六章商务技术要求 | (略) | 服务期限为3年。先签订期限1年合同,在符合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如**双方无争议,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 |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
2.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性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 无 。(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应当书面说明原因。除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经营许可、必备资质条件外,不得设置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特定资格条件,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或企业规模,不得以特定的证书或奖项作为特定资格等。)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12 月 26 日,每日上午 8 : 00 至 12 : 00 ,下午 14 : 30 至 17 : 30
(二)申领地点: 网上申领 。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gglk.com 。
- 谈判文件售价: 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人参加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 (略) ( (略) :http://**) 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七、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 2025 年 1 月 3 日 8 时 30 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 2025 年 1 月 3 日 9 时 00 分。
(三)报价地点: (略) (略)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 2025 年 1 月 3 日 9 时 00 分
(二)谈判地点: (略) (略)
九、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后3个工作日 。
(二)踏勘地点: (略) (略) 。
(三)联系人: 鲁老师 。
(四)联系电话: * 。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女士 刘女士
办公电话:0371-*
移动电话:*
传真:0371-*
地址: (略) (略)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徐老师
办公电话:0371-*
移动电话: *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