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鑫桐源改扩建项目 | 新罗区白沙镇岩下村狮洞 | (略) (略) | 澜球(龙岩) (略) | 项目位于新罗区白沙镇岩下村狮洞,周边均为林地。原年产20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于2017年6月经新罗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编号龙新环审〔2017〕65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在厂区范围内新增一条生产线,并变更废气处理设施。项目外购废塑料(PP、PE)、经分拣、清洗、熔融造粒、包装等工系,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新增生产废水依托原设施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熔融废气、废滤网经“集气+生物质燃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 3、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废塑料及造粒渣、沉淀池污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污染物最大新增SO2:0.459t/a,NOX:0.275t/a。 6、落实原辅材料把关要求。项目不得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进口废塑料,化工、农药、染料等塑料包装物和聚氯*烯等含氯的塑料。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