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贵单位提交的《关于对<德安县丰林工 (略) 东延(一期)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的请示》收悉。我局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复核,基本同意该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德安县丰林工 (略) 东延(一期)道路工程位于德安县丰林工业园区三期规划区内,东西走向,西起林黄大 (略) 交叉口,终点至华夏阳光诗画田园微电影小镇。项目用地面积21.48hm2, (略) 全长3500m,红线宽度为40m,路面(行车道)宽度为22m,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为60km/h,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道 (略) 主干道。根据项目功能特性 (略) 工程、桥梁工程2部分组成。主要 (略) 工程、桥涵、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 (略) 政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总投资为*.*元,其中土建投资9748.*元,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
德安县自然资源局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基本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防治项目开发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1.基本同意项目选址评价、水土保持措施分析与评价。
2.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1.48hm2。
3.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水土流失防治重点是做好施工期的拦挡、截(排)水、沉沙、苫盖、绿化、表土保护等措施。
4.基本同意项目的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580.*元。
三、项目开工前应完成的工作
1.优化设计。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植被破坏、地表硬化面积以及土石方挖填量,增加植被覆盖。
2.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你单位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与项目生产建设同步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按《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保〔2020〕161号)文件规定,实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我局定期报送监测情况。
3.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你单位应按《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范围,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其中,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江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赣财税〔2022〕29号),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期、恢复期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各类生产建设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要控制地面硬化面积,增加壤入渗,综合利用地表径流;禁止随意取、弃土,弃土应综合利用,取、弃土地点应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签订的土石方合同应明确取、弃土地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围护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3.加强检查。你单位应定期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检查,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4.变更报批。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需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否则,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五、项目完工后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验收情况,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本项目如未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即投入使用,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