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亚光 (略) 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岳麓区长张高速辅道与金南路交叉口西北侧,亚光集团现有厂区办公及研发中心三层、四层 |
建设单位 | 亚光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已建成的办公及研发中心三层、四层,主要进行研发,研发内容为:外购电子元器件、印刷线路板及金属结构件,采用不同的封装技术,封装成不同的产品(系统)。项目主要产品有:单功能微波器件2000只/年、变频组件1000套/年、频率源800套/年、TR组件(收发组件)1200套/年、射频子系统200套/年。主要原材料;晶圆、芯片、电阻、电容、印刷线路板、腔体、信号接头5500套/年,均外购,不进行电子元件及其原材料加工与生产;主要辅助材料:导电胶、焊锡丝/片、焊膏、助焊剂、*醇、金丝等。主要设备有超声波清洗机、气相清洗机、烘箱、纯水制备机、电烙铁、划片机、粘片机、键合机、激光封帽机等试验品生产设备;以及高低温箱、信号源(脉冲源、射频源)、频谱仪、矢量网络分析仪、示波器、成像检测试验设备、拉力测试仪等试验仪器;主要生产工序有清洗、装片、电焊、划片、粘片、键合、封帽、检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电焊、回流焊、装片恒温炉产生的焊接烟气采用集中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焊接烟气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导电胶挥发有机废气、超声波清洗及气相清洗*醇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5米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 (略) 地方标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废水 划片清洗废水经两级过滤处理后,进入纯水制备系统;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现有排污口排放;生活污水利用厂区现有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3)噪声 主要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室内,恒温恒湿空调机组设置减震基础,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划片清洗废水过滤渣由有关单位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电子元器件、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废试验用品、清洗产生的*醇废液、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并交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利用厂区现有地埋式垃圾站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