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赤丹科技有限公司电源适配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9月10日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电源适配器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水边村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略) 环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为*.33m2,建筑面积为*.31m2,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楼1栋、宿舍楼1栋、厂房2栋,生产线8条,项目投产后年产笔记本电源适配器*套。电源适配器是由塑胶件、高频变压器和其他配件组装而成,塑胶件、高频变压器和其他配件均在厂区内加工完成后进一步组装,不对外销售。项目年自产自用塑胶模具300套、塑胶件*套、高频变压器*套、其他配件*套。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仅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 (略) (略) 排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 二、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7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引至高空排放(DA002)。 三、固体废物:项目产品测试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经收集后交第三方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注塑工序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的塑料件都会经过破碎后重新利用;废铜箔、废金属料、废插脚料、废散热片边角料等收集后全部外售第三方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材料,主要为废纸屑、废胶带、废线皮、锡渣等当一般固废处理,交由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手套、废切削液、废切削液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噪音: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装置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后排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进一步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厂房1生产废气中锡及其化合物和焊锡烟尘收集后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2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NMHC)、苯*烯、*烯腈、*苯、*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氯*烯和焊锡烟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限值;企业边界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车间非*烷总烃(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烯腈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4要求;*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氯化氢和氯*烯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