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网二期 (略) 、 (略) (部分)地 (略) 大渡口区八桥镇民新村,占地面积约*m2(约21亩)。
评估地块现有规划用地 (略) 与交通设施用地(S),本次调查评估拟按照第二类用地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综合前期及本次调查检测结果:土壤方面:评估地块内部分送检土壤样品中仅苯并[a]芘因子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苯并[a]芘最大超标倍数和含量范围为:1.63倍,0.1mg/kg~2.45mg/kg。地下水方面:送检地下水样品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地下水限值。
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评估地块土壤苯并[a]芘修复目标值为:1.5mg/kg。结合污染空间分布,以最终确定的修复目标值作为划定污染土壤范围和方量的主要依据,估算出污染土壤总面积约214~372m2、总方量约224~409m3。
修复方案通过技术比选、可行性分析等方式,最终确定污染土壤均外运至水泥厂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置终端拟定为重庆海创 (略) 。本项目地块根据业主要求,首先选择较小的修复范围和方量作为修复实施范围,即本地块总修复范围约 214m2、方量约224m3。根据《关于优化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环固发[2021]4号),通过对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性质、地块内企业所属行业类别、最终处置方式等情况的分析,确定本项目地块的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可豁免开展危险特性鉴定工作。
本项目基坑总开挖方量为568.2m3,其中污染土壤实方为235.35m3;1个堆体的放坡土、清洁土挖方实方总计为276.25m3,其虚方为307.72m3;按照虚方除以实际开挖的实方得到堆体松散系数约1.11,未超过工程经验值1.3。1~3号基坑地坪混凝土堆体方量72.31m3与实际挖方工程量56.6m3的比值月为1.28,其核算工程量数据比较吻合实际。
本项目污染土壤外运重量为412.02吨(终端接收证明),包括污水处理池底泥;总计转移了9车次。本项目共计转运废水约4吨,为施工期间产生的冲洗废水,经场内预处理达标后全部外运至金凤园区工业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总计转移1车次。
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14日期间,我司根据修复进度情况,先后对清挖后的基坑、清洗后地坪混凝土石块堆体、土壤堆体、潜在二次影响区进行了采样检测,共采集并送检了80个土壤样品(同步采集9个平行样和2个实验室间平行)和1个地坪混凝土石块样品(同步采集1个平行样)。送检实验室为重庆 (略) 。最终检测结果表明:所有样品中目标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本项目的修复目标值或相关标准要求,符合效果评估要求,修复后的场地土壤质量满足规划用地的性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