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组织技术审查,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我局对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电子来访等 (略) (略) (略) 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9-*
通讯地址: (略) (略) 朝 (略) 143号
邮编:*
附件:
1. (略) 曾家镇(曾家场镇至荣乐养生谷) (略) 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