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略) 年产10万套汽车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如有意见,也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或者电话投诉反馈至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怀远县涡北新城区 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套汽车零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怀远县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15-15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合肥 (略)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 (略) 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专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6日,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租赁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面积16500平方米,包括3栋3层的厂房,购置冲床、液压机、裁板机、送料机、焊接设备、成型机、空压机、注塑机、粉碎机、拌料机、线切割、铣床、钻床、吸料机、数控车床、折弯机、锯床及打包机等主要生产设备。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已于2023年06月16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6-*-04-01-*),备案文号:怀发改备案[2023]109号,根据项目备案通知,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注塑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浸渗工序废气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因此,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和清洗废水经沉淀后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厂区总排口接管怀远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北淝河。因此,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间内生产设备等及废气处理设备风机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为75-90dB(A),项目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封闭的厂房内。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固废以及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注塑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机加工过程产生金属边角料(铝材、镀锌板和钢板),危废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和废切削液、废浸渗剂桶。废包装材料、注塑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机加工过程产生金属边角料(铝材、镀锌板和钢板)收 (略)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和废切削液、废浸渗剂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代为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所有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能够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