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汤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汤溪镇圩镇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的实施,能够改善镇区交通环境,改善圩镇环境,提升圩镇生活品质,带动回乡创业及吸引外资。因此,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2405-*-20-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饶平县汤溪镇镇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龙角湾村入口景观美化建设增加入口景石,卵石花圃,铺装建设等约59㎡;花 (略) 口景观美化建设增加挡土墙,绿化,卵石花圃建设等约59㎡; (略) 美 (略) 场场地硬底化、树池修缮、增加宣传栏等约1334.25㎡;街道广告牌美化升级更换镇内商铺广告牌约410m;街道建筑外立面美化升级建筑外立面喷真石漆, (略) 等约1507.4㎡;镇内四小园建设约87.81㎡; (略) 两侧美化建设增加地面硬底化、入口景石、景墙、铺装等约190m;汤 (略) 口美化建设增加地面硬底化,景石,花圃等约187.41㎡。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49元,其中:工程费*.5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7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在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及镇村自筹资金中列支。
七、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
八、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