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 2022 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教育 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屏山县县城南岸人行道及路灯升级改造一期(三横四纵)打捆项目补遗通知书(编号01)
递交时间:2023-05-27 00:4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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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1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屏山县 2022 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教育 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屏山县县城南岸人行道及路灯升级改造一期(三横四纵)打捆项目 补遗通知书(编号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第一章招标公告3.2:2.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 修改为:2.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任一方均可,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 二、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2.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 修改为:2.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任一方均可,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 三、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资质及业绩中:2、施工单位:投标人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得1分;(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得1.5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得2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得2.5分;本子项最高得2.5分。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得1.5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级资质得2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得2.5分;本子项最高得2.5分。 (4)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加1.5分;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略) 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加3分;本子项最高得3分。 现更改为:2、施工单位:投标人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得1分;(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得2.5分;本子项最高得2.5分。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得2.5分;本子项最高得2.5分。 (4)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加1分;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略) 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加3分;本子项最高得3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次不一致的,以本次补遗为准。 四、开标时间调整为2023年6月12日9:00,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6月11日17:00。 四、除以上修改内容外,其余内容不变。 屏山县 (略) 2023年5月25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