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在建工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项目9#中试厂房地上部分”为内蒙古高新 (略) (以下简称“转让方”)所有,位 (略) (略) 科教孵化 (略) 以南、 (略) 以东、纬十二东街以北,目前地上部分已完成施工,在建工程当前交房标准为:外墙真石漆涂料,断桥铝合金门厅,铝合金窗户,室内细石混凝土地面,内墙面20厚水泥基砂浆抹平,钢筋墙柱表面修补平整顶棚现浇混凝土楼板底面清理干净。1层层高为6米,2-4层层高均为4.4米,楼内配有两部电梯。在建工程正在组织竣工验收,当前为临时用电,竣工验收完成后,受让方需按照使用需求自行报装正式用电。 2、转让方特别提示拟转让资产存在以下情况:拟转让资产9#中试厂房地上部分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整体项目的一部分,与整体项目内其他建设工程(楼栋)共用一宗土地,且不可分割土地使用权,共用土地使用权面积# m2, 不动产权证编号为蒙(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使用期限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70年10月14日止。由于包括转让资产在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项目整体项目共同使用一套《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因此只有在转让方完成整体项目的竣工验收且办理完毕转让资产首次登记后,才能将本次转让的9#中试厂房地上部分的产权变更至受让方,预计2025年6月前完成变更事宜。 3、此次转让在建工程设计单位:中外建华诚 (略) ;施工单位: (略) (略) ;监理单位:内蒙古 (略) ;测绘单位:内蒙古新岂航 (略) 。本次转让的在建工程建筑初测面积为9213.33平方米,此面积不包含位于第一层的消防控制室与位于第四层的水箱间,消防控制室与水箱间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整体项目的公共配套部分,不在出售范围内。本次转让资产所涉及面积以终测面积为准,若终测面积与初测面积存在差异,则按照本次成交每平米单价计算,进行长退短补,由交易双方根据转让资产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自行进行结算。 4、由于转让资产尚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本次交易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分阶段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权属转移登记协议: (1)最终受让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合同内容根据公告进行约定,若此时转让方尚未完成首次登记,则约定交易合同签订且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日内将标的资产交付至受让方,同时约定转让方首次登记后与受让方另行签订权属转移登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权属转移登记。
(2)转让方对标的资产完成首次登记后,双方签订权属转移登记协议,根据协议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同时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备案权属转移登记协议及产权变更手续,完成本次不动产交易。 5、本次转让标的已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不动产、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资产。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