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表面处理*套显示器支架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港区临港经济 (略) 189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单位 | 江苏久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投 (略) 现有厂区内新建1栋占地面积约5290平方米,面积约*平方米的4层厂房,厂房建成后年产年表面处理*套显示器支架技术改造项目。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 (略) 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 (略) (略) 在环 (略) 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 (略) (略) 在环 (略) 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2024年1月22日、1月 (略) (略) 在“泰州日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4、2023年5月 (略) (略) 在环 (略) 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如下: 1、废气 本项目塑胶件喷漆线废气经水帘+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根35m高排气筒(FQ14)排放。 本项目五金线底漆喷涂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根35m高排气筒(FQ15)排放。 五金线面漆喷涂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根35m高排气筒(FQ16)排放。 五金线底漆、面漆烘干产生的废气经催化燃烧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35m高排气筒(FQ17)排放。 脱水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1根35m高排气筒(FQ18)排放。 热水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1根35m高排气筒(FQ19)排放。 底漆烘干(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1根35m高排气筒(FQ20)排放。 面漆烘干(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1根35m高排气筒(FQ21)排放。 喷粉线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及二级滤芯过滤处理回收系统+催化燃烧装置+1根35m高排气筒(FQ22)排放。 新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35m高排气筒(FQ23)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气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废水 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江苏 (略) 接管标准后,经园 (略) 至江苏 (略) 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最终排至长江。 3、噪声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在经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在专用的危废暂存间内,并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漏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的暂时储存要求。 |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 反馈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