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成果听证会于2024年2月23日 (略)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特作出本听证纪要。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贵池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项目。
(二)听证主持人:
吴茂祥 (略)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听证员:
汪志仁 (略)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记录员:
凌 祥 安徽中安房 (略)
(五)听证代表:
1.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统计局、区文旅局、区乡村振兴局分管负责同志或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2.殷汇镇、牛头山镇、唐田镇、乌沙镇、梅村镇、梅街镇、棠溪镇、涓桥镇、马衙街道、里山街道、墩上街道、梅龙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人。
二、听证事项的说明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及《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3〕23号)等文件精神,各地应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按照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估价技术规程与标准, (略) 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2023年1月1日为基准日,规范有序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因此,贵池区开展了此次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工作。
此项工作自2023年6月开展以来,经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补充调查、内业处理等一系列工作,现已初步完成,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需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
(一)关于听证工作,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程序的合法性给予肯定。
(二)对贵池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积极意义了解够清楚。
(三)听证代表在发言中对该项目成果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设性意见:
1.完善与周边地区园地林地草地价格的对比,保证价格水平的客观合理性;
2.完善贵池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基础数据与确定过程;
3.进一步核实贵池区园地林地草地的面积数据。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听证代表对贵池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无分歧意见。
五、听证会意见的处理
1.充分听取相关意见,完善与贵池区周边地区园地林地草地的价格对比;
2.进一步补充贵池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基础数据,并完善对价格的分析、测算等确定过程;
3.已核实并确定贵池区园地林地草地的面积数据无误。
(略)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