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 (略)
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3年8月18日,内蒙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作出(2023)内09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公司”)重整一案。2023年8月28日, (略) 作出(2023)内09破2号《决定书》,依 (略) 炜衡律师事务 (略) 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担任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12月1日, (略) 作出(2023)内09破2号《民事裁定书》,对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略) (略) , (略) (略) 、内蒙古永超 (略) 、 (略) (略) 、 (略) (略) 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并作出(2023)内09破2号之四《决定书》, (略) 炜衡律师事务 (略) 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担任实质合并重整破产管理人。
现管理人定于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召开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 (略) 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本次会议 (略) 络会议的方式进行。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务必按时登录会议进行测试。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及时登录钉钉会议,完成会议签到,涉及债权人表决事项,管理人将在钉钉会议发布投票链接,各位债权人可以行使投票的权利,参与投票表决。逾期不参加责任自负。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务人企业有关人员及出资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人员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人员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