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经职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 (略) ( (略) 津南区长青科工贸园区( (略) 与 (略) 交口)) 法定代表人 乔振北 成立日期 2001-01-12 注册资本 200.*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845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本市城镇劳动力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及劳动部门委托的人事代理、劳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组装及销售; (略) 络工程咨询;计算机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文化办公用品、日用百货、五金的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职工人数 3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略)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5.50 其余6位股东 13.50 尚力 11.00 天津国际经济 (略) 10.50 赵莉 10.00 牛东寅 8.00 乔振北 7.00 陈丽荣 5.00 张丽 5.00 贾婉玲 2.25 于文元 2.25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1.* 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87.* 1392.* 294.* 审计机构 天津正德金林会计 (略) 2022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18.* -1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58.* 1082.* 275.*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天津华夏 (略) 评估基准日 2022-06-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核准 核准(备案)日期 2022-11-04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资产总计(万元) * * 负债总计(万元) 985.86 985.48 净资产(万元) 141.29 438.4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11.* -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 (略) 经职 (略) 现有的位于和平区郑州道18号的港澳大厦7层办公场所,购置于2001年,占用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由于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略) 经职 (略) 未能取得该处房产的产权证书,房产分摊的土地面积不详,本次评估未能考虑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对评估值的影响。2、 (略) 经职 (略) 2 (略) (改前的渤海证券)开户进行股票交易,2007年1月将此证券账户清户并转入渤海证券。因年代久远, (略) 经职 (略) 操作此证券账户的人员早已离职,目前无法联系,也无法提供此证券账户的资金流水。本次评估按照基准日账户余额确认了评估值,未能考虑2007年1月之前或有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3、本次评估范围中涉及的固定资产均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其他披露内容 无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和 (略) 18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法定代表人 徐强 成立日期 2020-03-24 注册资本 *.*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43X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 (略) 场( (略) 人才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33T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批准日期 2022-11-0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事业单位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核准意见及转让的批复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市经职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25.5%股权 转让底价 11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现状及本项目挂牌公告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并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标现状及产权转让公告内容。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相关义务。 2、意向受让方受让登记前,可到天津产权查阅备查文件。3、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元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4、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不涉及保证金扣除的情况下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5、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发出书面通知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缴纳相关交易费用,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的。 7、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8、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标的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之日期间产生的风险及损益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0.*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