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地块名称: (略) 惠阳区三和街道铁门扇 S* 地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惠阳区三和街道铁门扇村寨背村小组迎宾大道南侧地块中心经纬度:22.*°N,114.*°E
土地使用权人: (略) 惠阳区人民政府三和街道办事处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荒地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惠州中鼎 (略)
调查缘由: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调查地块现状主要为空地,无生产经营及居住情况,无堆置物。未在地块内发现污染痕迹、未闻到明显的恶臭和刺激性气味。地块内历史变化过程如下:(1)2002 年及以前,地块内为水塘和荒地;(2)2002 年-2008 年,地块内水塘范围增大;(3)2008 年-2010 年,地块内水塘由村民承包进行个体户鱼类养殖,东侧的板房为水塘配套的仓库及休息间;(4)2010 年-2012 年,地块内水塘被回填,回填土来源于地块外东北侧2.0km 心镜山水郡小区建设挖出的土方,回填面积约为 * 平方米,回填方量约为 * 立方米,回填深度约为 5 米,无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5)2013 年-2017 年,地块南侧由于地势低洼形成一处水塘,其余区域一直为荒地,无明显变化;(6)2018 年,地块内南侧水塘被回填,回填土来源于地块外西北侧约 1.6km 徳威花园城小区建设挖出的土方,回填面积约为 700 平方米,回填方量约为3500 立方米,回填深度约为 5 米,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情况;(7)2020 年-2022 年,为荒地,2020 年地块地表进行清理平整;(8)2023 年-至今,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到,地块内 2023 年 7 月至 9 月存在填土行为,地块内进行全区域回填,回填土来源 (略) X225 线(二期)改建工程转运的工程弃土,填土深度约为 5 米,填土面积为 * 平方米,土方量约为 * 立方米,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情况。相邻地块历史沿革如下:(1)地块外北侧:1993 年以前为林地和水塘,1993 年至 2008 年为水塘、惠阳区秋长镇龙华机砖厂(经营年限 1993 年-2013 年),机砖厂位于地块外北侧 100 米;2010 年至 2012 年开 (略) ,2012 年水塘回填;2013 机砖厂倒闭并搬离, (略) 和空地;2014年至 2017年为迎宾大道和荒地;2018年于砖厂旧址上建成惠 (略) ;2020 年在惠 (略) 右侧建成秋谷同成花园;(2)地块外西侧:1990 年至今为淡水河。(3)地块外南侧:历史为水塘,2020 年至 2022 年水塘开始回填形成空地,至今为空地;(4)地块外东侧:历史上为水塘和荒地,2020年部分区域曾作为施工项目部使用,现为荒地;地块识别情况如下:(1)地块历史上存在两处水塘。其中水塘 1 在 2008 年至 2010 年由村民承包进行个体户鱼类养殖,养殖过程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及工业企业生产;水塘 2 是由于地势低,雨水存积形成的小范围水域,至回填前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两处水塘均无工业废水流入存积的情况,不作为纳污池使用,水体由雨水积存形成,因此地块内水塘不存在污染源。(2)地块内存在三次回填情况,三次回填土来源于周边区域,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因此地块内回填土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在回填过程中,机械设备的使用及运输车辆进入可能会有油品滴漏对地块产生石油烃(C10-C40)的影响。(3)地块周边潜在关注污染区域为龙尾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山子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填埋场配套设施)和惠阳区秋长镇龙华机砖厂。基于保守考虑,潜在关注污染物为 * 中表 1-基本项目 45 项、表 2-其他项目 24项(重金属和无机物(6 项)、挥发性有机物(4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六六六、滴滴涕、六氯苯、多氯联苯(总量))、锌、挥发性酚类、氟化物、硒、多环芳烃(8项)。填埋场封场报告书显示,填埋场地下水锰超标原因与区域地质有关,锰不作为填埋场的特征污染物。为确认本地块是否同样受区域地质影响出现类似情况,对靠近填埋场的四个土壤点位(1S1~1S4 和BS1~BS4) 、地下水点位( 1S1/1W1 (浅层井)、 1S6/1W2 (浅层井)、1S9/1W3(浅层井)、1S1/2W1(深层井))以及地块外 2 个对照点对锰指标进行加测。summer:综上,本项目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的检测指标为 pH、水分、浊度、*中表 1-基本项目 45项、表 2-其他项目 25项(重金属和无机物(6项)、挥发性有机物(4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 项)、六六六、滴滴涕、六氯苯、多氯联苯(总量)、石油烃(C10-C40))、锰、锌、挥发性酚类、氟化物、硒、多环芳烃(8 项)。
三、初步采样调查本地块占地面积为 * 平方米,考虑到地块周边存在重点行业企业,本地块内存在多次回填情况,回填深度大范围广,将整个地块作为重点区域进行布点,共布设 10 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 3 个水土同孔浅层地下水监测点位,1个深层地下水监测点位,点位布设情况符合相关导则要求。此外,在距地块外南侧 720m 和东侧 820m 各布设一个对照点位。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4 日~2023 年 10月 27 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 10 个,编号为 1S1~1S10,共采集土壤样品 53 个(不包含平行样品和对照点样品)。为了解地块土壤填土层厚度及原状土情况,进行补充采样,采样时间为2024 年 03 月 12 日~03 月 15 日,在原点位 1S1~1S10 周边 0.5m 处进行补充钻探并采样,编号为 BS1~BS10,共采集土壤样品 45 个(不包含平行样品和对照点样品)。本地块共采集 98 个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 * 中表 1-基本项目 45 项、表 2-其他项目 25 项(重金属和无机物(6 项)、挥发性有机物(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 项)、六六六、滴滴涕、六氯苯、多氯联苯(总量)、石油烃(C10-C40))、pH、水分、锰、锌、挥发性酚类、氟化物、硒、多环芳烃(8 项)。本项目地块外采集土壤对照点样品 2 个,在距地块外南侧 720m 和东侧820m 各布设一个对照点位,主要检测项目为 pH、水分、* 中表 1-基本项目 45 项、表 2-其他项目 25 项(重金属和无机物(6 项)、挥发性有机物(4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 项)、六六六、滴滴涕、六氯苯、多氯联苯(总量)、石油烃(C10-C40))、锰、锌、挥发性酚类、氟化物、硒、多环芳烃(8 项)。本项目地块内共布设 4口地下水监测井,包括 3口浅层地下水监测井和 1口深层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采样时间为 2023年 11月 2日。浅层地下水监测井编号为 1S1/1W1、1S6/1W2 和 1S10/1W3,采集 3 个浅层地下水样品(不包括平行样)。深层地下水监测井编号为 1S1/2W1,采集 1 个深层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 pH、浊度、* 中表 1-基本项目 45 项、表 2-其他项目 25 项(重金属和无机物(6 项)、挥发性有机物(4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 项)、六六六、滴滴涕、六氯苯、多氯联苯(总量)、石油烃(C10-C40))、锰、锌、挥发性酚类、氟化物、硒、多环芳烃(8 项)。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一)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除氟化物、六价铬、锰、锑、钴、钒、锌、铍、硒、镍、铜、镉、铅、砷、汞、石油烃(C10-C40)、挥发酚、萘、苊烯、芴、?、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指标检出外,其余指标均未有检出。在检出指标中,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对照点检测结果显示:镉、铜、铅、镍、锑、铍、钴、钒、锰、锌、硒、总汞、总砷、六价铬、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且所有检出样品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二)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浅层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pH、浊度、砷、锰、钒、钴、镍、铜、镉、锑、铅、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挥发酚均有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在检出指标中,除锰有 2 个样品超出筛选值外,其余检出指标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规定的Ⅳ类标准。深层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pH、浊度、镉、铜、镍、锑、钴、锰、砷、挥发酚、氟化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检出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规定的Ⅳ类标准。
四、初步调查结论根据调查地块初步调查结果,土壤样品中所有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浅层地下水样品中锰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地下水Ⅳ类限值。本项目地块经过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样品无超标情况,浅层地下水中锰存在超标情况。由于锰为非气态污染物,不具挥发性,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的暴露途径。地块未来规划属于二类居住用地 R2,根据规划条件,未来使用功能建筑均配备独立供水、供电、通信、卫生及排污等基本设施,不开采地下水作为生活及饮用水源使用,不存在饮用地下水的暴露途径。本地块未来在施工开挖过程中,可能存在施工人员皮肤接触地下水,亦仅限于开挖期间,随着施工期结束将不再存在接触地下水的可能。调查地块未来不开采和使用地下水,本地块地下水无实际利用价值,不会发生《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中的皮肤接触地下水的暴露途径。同时,锰指标非本地块特征污染物。因此,本地块地下水超标污染物指标不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的暴露途径。
综上所述,项目地下水超标污染物对人体不存在健康风险。初步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中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