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大英县蓬莱镇工业集中发展区采和大道1楼1号厂房出租 |
标的名称 | 遂宁市大英县蓬莱镇工业集中发展区采和大道1楼1号厂房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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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B*-19 | 出租底价 | 81.9047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21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5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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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1.本次出租标的是四川泰恒银谷供 (略) 所 (略) 大英县蓬莱镇工业集 (略) 采和大道1楼1号厂房 。钢架结构,共1层,厂房建筑面积*.91㎡,用途为厂房/工业用地。 2.房屋现状: (略) 于空置状态。按现状出租,资产具体情况以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 3.标的查看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4.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5.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 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0.*元或 0.02 万元的整数倍。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81.9047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首年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方式。 承租方应于系统确认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将第一年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承租方应当根据自身经营业态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自行完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承租方应按时缴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管费等应自行负担的费用,不得拖欠。 3.为保障租赁物安全,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高腐蚀物品等危险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需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5.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在租赁的场地上所搭建的房屋、临时棚等修建物在合同到期后无条件交于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应当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按现状出租。出租方按资产现状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接收时以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不得有任何异议。 8.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并且承租方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由此事故引发他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均由承租方自己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9.承租方应承诺在租赁期间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不进行任何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活动,如违规排放污水、废气、噪声等。 10.竞租成功后,承租人因自身原因违约,不能与出租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和履行租赁手续的,承租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 (略) 置,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招租。 | |||||||
其他类型 (略) 置方式 |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厂房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无《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是四川泰恒银谷供 (略) 所 (略) 大英县蓬莱镇工业集 (略) 采和大道1楼1号厂房 。钢架结构,共1层,厂房建筑面积*.91㎡,用途为厂房/工业用地。 2.房屋现状: (略) 于空置状态。按现状出租,资产具体情况以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 3.租赁期限 标的租赁期限为3年。 4.年租金递增比例 成交价为首年出租底价。自第二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2% 。 备注:如承租人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合同期内总租金,则年度租金不递增。 5.房屋履约保证金标准:承租方须按成交价的20%缴纳。 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上述房屋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6. 优先承租权及行权方式 此次交易标的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7.房屋用途 承租方使用出租标的时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从事危化品经营、爆炸爆破物品经营、噪音较大行业和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业。 8.经营手续及消防设施设备 (1)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在经营过程中,如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承租房屋消防安全不合格或相关的审批手续不齐等问题,职能部门责令整改或提出其他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二、实地查看 1.出租标的均按现状出租,请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2.意向承租方拟建设的项目须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和安全、环保等要求,取得合法建设、生产手续。详情咨询大 (略) ,电话0825—*。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围、出租面积、消防完善情况、出租环境、抵押情况、水电气安装情况、经营业态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三、合同签订: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四、房屋移交:承租方缴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3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房屋移交给承租方,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五、拒 (略) 置 若竞租成功后,意向承租方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出租方有权对交易保证 (略) 置。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的重要事项 1.承租方应自成交之日起立即开展项目审批相关工作,及时取得项目建设、生产的合法手续。厂房租期自项目取得合法手续时起算,但不得超过自成交之日起3个月。若超过3个月,则按成交之日计算租期。 2.(1)承租方在不改变租赁房屋主体结构、 (略) 和功能的前提下,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2)禁止私自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扩建。 (3)承租方进行装饰装修的,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应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在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房屋维修维护责任。出租方概不负责。 4.承租方为满足使用租赁房屋需要而发生的水电分户费、增容费及新增天然气安装费和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环保约定事项 (1)承租方应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环保维护,如定期检查排水系统、通风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且不造成环境污染;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不进行任何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活动,如违规排放污水、废气、噪声等。 (2)按 (略) 理垃圾,做好垃圾分类和投放,不得随意倾倒垃圾。 (3)若因承租方经营活动产生环境污染,应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4)承租方违反环保约定,环保相关职能部门或出租方可要求其限期整改,若逾期未整改,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治理费用等。 6.其他信息详见《厂房租赁合同》(样本)(《厂房租赁合同》也是本项目信息披露资料重要组成部分,请意向承租方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七.交易服务费约定 本次招租过程中所涉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2-25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 (略) 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 8.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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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3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覃春红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2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覃春红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825-*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