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某单位2023年伙食食材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岳普湖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19日19:1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09月20日至2022年09月28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略) 明宇广场写字楼B 座5楼 | ||
开标时间 | 2022年10月11日16:00 | ||
开标地点 | (略) 明宇广场写字楼B座520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98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小虎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岳普湖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岳普 (略) 政大道2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喀什铭涵天耀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明宇广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某单位2023年伙食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明宇广场写字楼B 座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1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MHTY(GK)2022-02号
项目名称:某单位2023年伙食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蔬菜一批、米面油肉一批、副食品调料一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蔬菜一批、米面油肉一批、副食品调料一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http://**.cn)查询诚信记录如有严重行政处罚信息不得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提供有效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肉类须具有检疫合格证明);
4、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5、提供本单位依法缴纳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6、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零申报报表);,7、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略) 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0日至2022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明宇广场写字楼B 座5楼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略) 明宇广场写字楼B座520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明宇广场写字楼B座520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岳普湖县公安局
地 址:岳普 (略) 政大道2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喀什铭涵天耀 (略)
地 址: (略) (略) 明宇广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虎
电 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