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交警大队改造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及新建钢结构彩钢房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皇姑交警大队改造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及新建钢结构彩钢房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最高限价变更为:人民币*.22元。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5日 12时2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辽宁 (略) 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 (略) 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U盘、光盘)递交同时执行,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皇姑分局
地 址: (略) 232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志桦全 (略)
地 址: (略) 于 (略) 156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歆淇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