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1日我局审批中心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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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审查意见 | 龙环报告表〔2024〕26号 | 2024-8-21 |
2 | 享赢仓储(龙口)有限公司硫酸储罐建设项目审查意见 | 龙环报告表〔2024〕27号 | 2024-8-21 |
3 | 奥斯龙玉龙(龙口) (略) 备用燃气蒸汽锅炉改扩建项目审查意见 | 龙环报告表〔2024〕28号 | 2024-8-21 |
附件:1.龙环报告表[2024]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