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 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罗斜819井 | (略) 利津县汀罗镇后邵村东北859m |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 项目总投资102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新钻探井1口,设计钻深为2031.88m,完钻后进行试油。 | 胜利油田 (略)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的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挥发性有机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 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的碾压。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即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三)钻井废水与钻井固废一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清洗废水、试油废水运至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得外排并做好交接记录。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少鸣笛、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固液分离设备分出的一般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若产生不可利用的沾油防渗材料和废润滑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理送垃圾中转站处理。 |
2 | 三氯蔗糖中间物料资源化利用项目 | 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津十路以西,利八路以北,规划利九路以南,规划外环路以东,利津鸿蒙 (略) 新厂区 | 利津鸿蒙 (略) | 新建回收车间(包括*醇回收1套,*酸*酯回收1套,三氯*烷回收1套,DMF回收1套);新建MVR车间1座;原厂区回收车间和1座MVR车间分别移建至新厂区的回收车间和MVR车间;新建中转罐组;配套循环水系统1套;公用工程车间,*类仓库1座,*类仓库1座,五金仓库1座,消防水设施、事故水池等公用工程设施;抗爆控制室1座、变配电室1座、生产研发楼1座。总投资48000万元,环保投资680万元。 | (一)生活污水、地面清洗水、喷淋塔排污水、真空泵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及回收装置废水等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环海污水处理厂,外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环海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二)项目施工期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本)》( (略) 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应配备洒水车、防尘布或防尘网、蓬布等防尘设备,采取密闭运输、覆盖、围挡、喷淋、运输车辆清洗等方式,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运营期主要产生VOCs、氯化氢、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新厂区回收装置工艺废气进入冷凝+水洗+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经1根排气筒DA016(高15m/内径0.3m)排放,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非重点行业标准限值,*醇、N,N-二*基*酰胺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二氧化硫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新厂区储罐废气经油气回收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DA015(高15m/内径0.3m)排放,VOCs去除效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不低于90%要求。依托老厂区东罐区、西罐区储存废气,分别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分别经排气筒DA011(高15m/内径0.3m)、排气筒DA012(高15m/内径0.3m)排放,VOCs去除效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不低于90%要求,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运营期固废危有生活垃圾、废活性炭、维修产生的废机油、MVR装置产生的醋酸钠。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尾气末端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维修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待《6000t/年蔗糖深加工环保提升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入该项目焚烧炉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醋酸钠待鉴别,如属危废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如不属于危废外售综合利用,鉴别结果出来之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五)本项目建成后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0.694t/a。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 |
3 | 新建5t/h燃气导热油炉项目 | (略) 利津县陈庄镇利津循环经济产业园河辛线以西、北一路以北山东尚佳 (略) 厂区内 | 山东尚佳 (略) | 项目新建1台5t/h燃气有机热载体锅炉,配套0.4t/h余热锅炉、风机、泵等,依托厂区内现有纯水站提供纯水。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山东 (略) | (一)余热锅炉排水、纯水站浓水排入厂区污水管网, (略) 绿洲 (略) 接收废水水质要求后由单独管 (略) 绿洲 (略) 进一步处理。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略)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东环委办[2018]25号)及《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按照《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327号)严格控制施工废气。 锅炉配套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由一根高15m、内径0.55m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 “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建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099t/a、0.170t/a、0.849t/a内。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