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需对房屋结构做适当改造,入驻后须根据项目房屋实况、出租方装修要求及承租方经营需求合理设计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装修完工后须符合消防规定,并须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营业。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须与租期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服务租赁用途:仅 (略) ,经营范围:包装食品饮料、包装冷饮、日用百货、洗化用品。超市不得经营所有加工食品、烟酒(含酒精类饮品),不允许超出租方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 (略) 同样商品价格。 十、收银方式必须使用校园卡机,禁止使用其他收银设备。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