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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奶水牛)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 2018年 第48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现将灵山县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奶水牛)环境影响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灵山县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奶水牛)
建设地点:灵山县*屋镇新光农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在灵山县*屋镇新光农场建设存栏不少于1000头的奶水牛养殖基地,并以建成养殖基地实施数字化项目,进而以奶水牛全产业链开发为主线,打造一个集奶水牛种业提升、品种改良、养殖生产、奶制品加工、销售推广等为一体的奶 (略) 。
项目总投资:*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灵山县宏丽文化 (略)
单位地址:广西壮族 (略) 灵山县三海 (略) 4号(大楼)
联系人:黄玲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略) 络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http://** ... *_*.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建设单位:灵山县宏丽文化 (略)
2022年8月30日
2022-8-30 09:53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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