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和田县国家农业产业园-农副产品深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16日22:0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5月18日至2023年06月0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6月09日11:00 | ||
开标地点 | 和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经济新区昌盛路) | ||
预算金额 | ¥536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婷婷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 | ||
采购单位 | 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和田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0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一航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460号3层办公1区3A-107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91-* |
项目概况
和田县国家农业产业园-农副产品深加工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XZFCG(2023FS)047号
项目名称:和田县国家农业产业园-农副产品深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和田县国家农业产业园-农副产品深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采购生产车间设备一批(包含团餐加工设备1批、生产车间净化设备1批、生产车间制冷设备1批、生产车间排油烟系统1批、饮料生产线设备1批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90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8日至2023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和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经济新区昌盛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本次招标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
(2)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使用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锁。
6.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和田县
联系方式: 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一航 (略)
地 址:新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460号3层办公1区3A-107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婷婷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
822.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