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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赤城县白河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赤城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赤审批[2024]37号、赤审批建设招核字[2024]1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生态环境局赤城县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和县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生态环境局赤城县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赤城县样田乡上马山村、后城镇隔河寨及河西村;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白河人工湿地3处,日处理水量*m3/d,增加白河流域河流湿地面积*㎡,恢复水生植物面积*㎡,修建生态护岸6596m,新建集水井等引水设施; 标段划分:无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并完成施工图;施工现场后续服务从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结束止。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 招标范围: 完成赤城县白河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相关服务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应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由中介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4月1日至今由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系统中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截图,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查验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有水利相关专业注册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2)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供应商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 (4)本项目技术部分采取“暗标”,即设计方案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详细内容请下载招标文件查看。 投诉监督部门:赤城县行政审批局 投诉监督电话:0313-*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09 09:00:00 至 2024-04-13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 (略) ( (略) 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4-29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 (略) (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 (略) 、河北省 (略) 、招标 (略)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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