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 (略) (略) (略) 156 号增 2 号、增 3 号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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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 (略) (略) (略) 156 号增 2 号、增 3 号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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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略) (略) 156 增 2 号、增 3 号 | ||
面积 | 1005.19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办公楼、商业 | 特色 | 交通便利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权证编号 | 房地证津字第*号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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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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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略) 28号燃气大厦C座401-402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79Y | ||
是否国资 | 国资/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法人独资) | 联系人 | 刘云泽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28号燃气大厦C座401-402 |
邮箱 | *@*26.com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否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 (略)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 214.*元 | 租赁期限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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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53.*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53.*元/年,租期4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支付等同于一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以及半年租金;之后每半年承租方支付下半年租金 | ||
支付方式 | 其他:半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 1、此次出租的房产标的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勘察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现场勘查后,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现场看房确认书》并加盖公章。(联系人:刘云泽,联系电话:*,预约现场勘查的联系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2、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挂牌期间在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依规定办理承租登记手续,登记时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看房确认书》,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并对该出租房产现状已完全知悉且认可,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采取协议方 式进行出租,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 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并签订出租合同后,其余意向承租方 的保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 4、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交 (略) 提交出租方开具的《现场看房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6:3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纳5 万元交易保证金。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半年房屋租金及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天津产权在收到出租方提供已收上述款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履行后续交易程序。 6、本项目承租方需向天津 (略) 支付成交年平均租金5%的交易服务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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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承租方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经 营; 2、未被 (略) 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黑名单)。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招租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2、租赁标的为历史招拍挂所得的整体住宅用地的一部分,承租方需自行了解租赁标的规划及使用限制的情况。租赁期内,如遇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无偿收回或禁止使用的要求,租赁双方解除租赁合同,互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租赁标的并交还出租方,租赁标的上由承租方出资建设的设施设备,由承租 (略) 置; 3、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的洼地现状出租,由承租方承担所有的成本投入,自行出资整理垫平租赁标的,自行配置水、电、气、暖、下水、通信等设施,且不得在租赁标的上搭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幼儿园、 (略) 、医疗机构、殡葬服务、危化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经营以及易产生有害物质的行业用途,严禁使用液化气罐。具体用途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自行协调周边居民、规划、城管等相关方; 5、承租方的租赁用途必须符合租赁标的属地规划要求,需在土地上搭建临时建筑的,应符合相关行政主要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等)的要求,如有权部门要求将地块腾空或拆除建(构)筑物的,承租人应当在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限内腾空或拆除建(构)筑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6、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 (略) 及出租方的安全环保规定,双方与租赁合同同步签署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7、 (略) 场租金价格为包含增值税的价值。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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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附件材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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