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发改审批字〔2024〕402号
关于黎川县龙安镇东堡村高岭村小组山背山塘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龙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黎川县龙安镇东堡村高岭村小组山背山塘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龙府文〔2024〕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龙安镇东堡村高岭村小组山背山塘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龙安镇东堡村高岭村小组山背山塘整治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龙安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11-#-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龙安镇东堡村。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C20混凝土水渠一长13.8米*宽1.35米*高0-1.4米;C20混凝土水渠二长8.3米*宽2.3米*高0.9米;C20混凝土排水沟长219米*宽0.4米*高0.25米,直径0.3米砼涵管24米,直径0.2米PE管38.1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8.#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上级水利专项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