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须承诺入驻后 (略) 域予以重新装修装饰,根据项目房屋实况、出租方装修要求及承租方经营需求合理设计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须符合消防规定,并须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营业;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限于经营小吃类餐饮,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用于任何代理类业务,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南通大学经营用房按照6元/月/平方米收取物业管理费,按年支付,一年收取一次,须签订《南通大学经营用房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十、意向承租方的营业活动必须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不得扩大至室外占道经营;承租房屋室内外卫生实行“三包”,不乱堆放货物阻塞通道;承租房屋的门面标识必须服从*方管理,严禁乱张贴;承租房屋内严禁存在“三合一”现象;承租房屋内严禁私自搭建阁楼;承租房屋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使用液化气罐等明火设施,并配备必需的灭火设施。 意向方须知晓上述事实,谨慎参与招租。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