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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河边寨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YJZC-2024-09-0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略) ,镇康县
一、招标条件
本镇康县河边寨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资金 2.58 亿元,招标人为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
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总装机规模 60MW,总投资不低于 2.58 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镇康县河边寨光伏发电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镇康县河边寨光伏发电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合
法证照(未在镇康县范围内注册的,承诺中标后在镇 (略) );
(二)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具备近三年(2021
至 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以来审计过的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 1 月至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时间不满 3 个
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四)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技术、财务、经营等管理人员(提供承诺函);
(五)企业信誉: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未出现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相关违规事
项(提供承诺函);
(六) (略) 范围内已建及在建项目中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
资;存在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存在未按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地租;存在各级检查督
导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提供承诺函)。
(七)对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20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云南 (略) ( (略) 临 (略) 177 号 7 楼开标厅)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云南 (略) ( (略) 临 (略) 177 号 7 楼开标厅)
七、其他
镇康县河边寨光伏发电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
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 号)、《云南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
〔2023〕264 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发改能源〔2023〕785 号)的要求,云南 (略) 受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镇康县河边寨光伏发电项目业主
单位,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镇康县河边寨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编号:YNYJZC-2024-09-05
(三)基本情况
镇康县河边寨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 6 万千瓦,初选址位于木场乡木场村大伙房自然村、野
竹洼自然村,芹菜塘村傈僳寨自然村周边,多年平均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 1350 小时。项
目建成后,每年发电量约 * 万千瓦时,年产值约 2632.5 万元,年上缴税收 342.23 万元,
节约标准煤 3.09 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8.03 万吨。
二、投资主要条件
(一)本建设项目拟采用以下条件确定投资主体:
1、采用建设-运营模式,投资主体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建设及运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勘察、设计、投资、建设及管理运营等。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由投资主体筹措并承担投融
资成本。
2、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备案后 2 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
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 2 个月),原则上开工后 6 个月内
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 1 年内应具备 (略) 条件。
3、投资成本: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由投资主体筹措并承担投融资成本。
4、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镇康县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除按职能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
服务外,不向投资主体支付任何费用。按《投资开发协议》条件运营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建设
运营成本及所有经营风险,均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5、项目投资回报来源
项目总投资以相关部门备案为准,项目投资回报主要来源于项目建 (略) 后的相关电价
收益,该项价格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投资开发协议》主要条款
1、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为 25 年
2、投资主体负责筹措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全部资金。
3、投资主体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后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不限于:项目
用地预审、使用林地可行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
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接入系统电能质量分析、安全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文件编制,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招标、组织项目建设、验收、
商业运营(含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
4、投资主体必 (略) ,作为本项目实际投资主体。
5、项目开始运营后,项目产生的各种副产品(如污水、污泥、废气、废渣、噪声、粉尘等),
由投资主体按规定处理处置,处理处置费用均由投资主体自行负责。
6、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业主,倒卖、转让项目资源。
(三)项目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
1、自双方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后 12 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应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确保达到以下要求:完成备案后 2 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
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 2 个月),原则上开工后 6 个月内
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 1 年内应具备 (略) 条件。
2、施工质量: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 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 (略) 规定要求;
4、 项目规模:项目总装机规模 60MW,总投资不低于 2.58 亿元。
5、项目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成交供应商办理,采购人提供协助并
履行监督职责。
6、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进行建设,严
禁擅自改变标准和建设内容、改变规模。
(四)项目商业运营要求
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达到光伏电站正常运行的各项指标要求,履行《投资协议》约定
的其他各项义务。
(五)合同履行监督
由采购人或其授权机构负责。
(六)行政监管
由采购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按行政职能分工负责其职责内的行业监管。
(七)投资经营其他条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根据磋商结果在《投资开发协议》中约
定。
三、供应商资格
(一)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
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证照(未在镇康县范围内注册的,承诺中标后在镇康县注册成
立项目公司);
(二)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具备近三年(2021
至 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以来审计过的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 1 月至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时间不满 3 个
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四)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技术、财务、经营等管理人员(提供承诺函);
(五)企业信誉: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未出现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相关违规事
项(提供承诺函);
(六) (略) 范围内已建及在建项目中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
资;存在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存在未按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地租;存在各级检查督
导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提供承诺函)。
(七)对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时间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地点
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企业联络本项目代理机构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及购买文件时
间为:2024 年 9 月 1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北京时间,下同),每天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00 时(节假日除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单位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
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地点:云南 (略) ( (略) 临 (略) 177 号 7 楼开标厅)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800.00 元(售后不退)
以上证件须齐全、有效,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否则恕不接受报名。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 (略) ( (略) 临 (略) 177 号 7
楼开标厅)。
(二)竞争性磋商开始时间及地点
竞争性磋商开始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
竞争性磋商地点:云南 (略) ( (略) 临 (略) 177 号 7 楼开标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 (略) (http://**)”进行发布,
公告时间 5 个工作日; (略) 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信息,采购人(比选代理机构)
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镇康县人民政府 6 楼
联 系 人:张汉军
电 话:0883-*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 (略)
地 址: (略) 临 (略) 177 号 7 楼
联 系 人: 李忠琴
电 话: *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