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 (略) 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 (略) 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负责其他在建工程(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经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栏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或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代建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本次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8.其他要求: (1)需满足采购项目要求(详见第七部分采购项目要求) (2)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供应商,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并符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进青登记的通知》(青建工〔2021〕240号)要求。 (3)项目经理若为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