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2022FS018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内容一:原采购公告中:一、项目基本概况,合同履行期限:3年,采取1+1+1模式,每一年服务期满,年度服务质量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续签合同价保持不变,3年期满后解除合同关系,如年度考核未能达到服务要求,将终止合同重新招标。现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3年,采取1+1+1模式,每一年服务期满,年度服务质量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3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如年度考核未能达到采购人服务要求,将终止合同重新采购。内容二:原采购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第(3)条:(3)法人企业的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出具法人企业的授权书。每个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现更正为:(3) (略) 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以总公司为唯一有效投标人。内容三: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4条最后报价扣除:(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4% 。(扣除比例在4%-6%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 (5)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4 % 。(扣除比例在4%-6%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现更正为:(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0 % 。(扣除比例在4%-6%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 (5)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0 % 。(扣除比例在4%-6%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内容四: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服务期限:3年,采取1+1+1模式,每一年服务期满,年度服务质量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续签合同价保持不变,3年期满后解除合同关系,如年度考核未能达到服务要求,将终止合同重新招标。现更正为:服务期限:3年,采取1+1+1模式,每一年服务期满,年度服务质量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3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如年度考核未能达到采购人服务要求,将终止合同重新采购。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 (略) 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 (略) 人民路1号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瑞杰 (略)
地址: (略) 海州区巨龙南路 88 号天顺国际花园12栋
联系方式:肖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58-*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