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隰县、法治隰县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隰县拟面向本县司法行政系统内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专职辅助人员公开择优选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选聘对象
隰县司法行政系统内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专职辅助人员。
三、选聘岗位
隰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6名,选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隰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在司法所,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导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受委托 (略) 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 (略) 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选聘条件
1.报名应聘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6年12月24日前出生),女55周岁以下(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男60周岁以下(19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隰县司法行政系统内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专职辅助人员。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
(2)属于见法治思想和我国古代法治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党的二十大报告、国家“八五”普法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法律知识(宪法、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刑政诉讼法、刑法、 (略) 罚法、治 (略) 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山西省 (略) 格化服务管理指导意见、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公文写作等。
4.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 (略) 理作弊人员。
考生需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四)体检
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有关事宜在隰县 (略) 站公布,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选聘单位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 (略) 复检。参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 (略) 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五)考核
1.考核对象的确定: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方式:主要通过工作测评、群众测评、谈心谈话等方式对考核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线,不达70分者不得选聘。
(六)公示
根据笔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隰县 (略) 站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公示公告发布后,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拟聘用对象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确定为聘用人员,与 (略) 办理相关用人手续,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其聘用手续: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2)选聘前有违法犯罪、隐瞒不报的;
(3)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受 (略) 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9)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10)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考生应诚信报考。对于进入考核、体检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八)待遇保障
司法协理员属于编制外人员,聘用期限一次为3年,聘用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综合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和解聘。司法协理员的社保、休假等相关待遇,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司法协理员薪酬福利参照我县公安辅警工资标准。
七、注意事项
(一)整个选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在隰县 (略) 站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二)考生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打印准考证后,考生应妥善保管,参加选聘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觉,切勿上当受骗。
八、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选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隰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357-(略)(隰县纪委监委)
咨询电话:0357-(略)( (略) )
电话接听时间为选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隰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
隰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1:
隰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
序号 | 选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工作地点 | 选聘人数 | 年龄要求 | 学历 | 专业 |
1 | (略) | 司法协理员 | 龙泉司法所、下李司法所、城南司法所、午城司法所、阳头升司法所、黄土司法所、寨子司法所 | 6 |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6年12月24日前出生),女55周岁以下(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男60周岁以下(19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专业 |
附件2:
隰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照 (略) | ||||||
出生 年月 | 户籍 | 政治 面貌 | 婚姻 状况 | ||||||
现工作单位 | |||||||||
教育经历 | (略) 校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毕业时间 | ||||
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担任职务 | ||||||
电话1 | 电话2 | ||||||||
报名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如有不实后果自负。 本人签字: | |||||||||
★以下内容由工作人员填写★ | |||||||||
报名 资格 审核 | 报考资格条件 | ||||||||
1.身份证 ( ) |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 审核结果: | |||||||
2.户口本 ( ) | 6.无犯罪证明 () () | ||||||||
3.毕业证 ( ) | 7.工作证明 ( ) | 审核人签字: | |||||||
4.学位证 ( ) | 8.一寸照片 ( ) | ||||||||
备注 |
①本表填写审核后当场上交。②填报、上交该表表明您已完全理解本次选聘的相关规定并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3:
诚信承诺书
(请务必仔细阅读)
本人自愿参加隰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已仔细阅读隰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保证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等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和造假行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自觉服从招考单位的统一安排,接受招考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应聘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及相关规定、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自愿接受依据有关规定 (略) 罚决定。
四、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及公示过程中,如因不符合录取选聘公告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及相关标准被取消资格,本人服从决定。
五、通讯工具保持畅通,确保选聘工作人员能及时联系到本人。如因通讯不畅造成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六、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