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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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822,3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SLSDKCSJZHPG2022[SL]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黔江区小型引调水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招标文件补遗通知(2)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将黔江区小型引调水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编号:*)(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补遗通知形式告知你们。本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补遗通知为准。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补遗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报价方式——二、设计费报价方式的计费基数更正为:本次招标项目估算设计费计费基数 *.00元(暂定)。 二、本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格式以本次发布为准(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24年9月27日09:30分。 特此通知 重庆新禹水 (略) (略) (略) 2024年9月11日
附件1: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下列方式对勘察设计费进行报价: 方式一:对勘察费、设计费分别采用固定费率或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 (1)勘察费 固定费率方式:固定费率为 %,计费基数为 元,暂定勘察费为人民币(大写) (? ); (2)设计费 固定费率方式:固定费率为 %,计费基数为 元,暂定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 ); 增值税税率为 ,项目总负责人为: ,委托代理人为: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勘察设计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2. 我方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承诺以不低于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所列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完成全部合同勘察设计工作。 (6)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满足相关部门验收要求。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6. (其他补充说明) 。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