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略) 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二级建造 (略) 执业问题的复函》( (略) 函〔2023〕149号)】执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 (略) 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略) (略) (略) 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信息 (略) 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 (略) ”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 (略) (略) ”未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限制参与投标;在“ (略) (略) ”未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限制参与投标。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群体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