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 (略) 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 (略) (略) 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有关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表),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27日前以书面 (略) 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反映材料需注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有效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明,(反映人为法人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意见。
联 系 人:张梦轩
受理电话:0317-#/#(传真)
地址: (略) (略) 求是 (略) (略) 二楼C岛193窗口
附件: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情况表
(略) (略)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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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情况表
序号 | 申请人 | 申请事项 | 起讫地 | 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 | 日发班次下限 | 车辆数量 | 类型等级 | 技术等级 | 申请经营期限 | 备注 | 受理时间 |
1 | (略) 献县分公司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班车客运)新增客运班线 | 东村至沧州 | 无 | #班 | #辆 | 中型中级 | #级 | 六年 | 客运班线申请延续经营 | 2024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