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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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702涵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1) 各投标人: (略) 702涵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以下内容:“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①承担过一项总建筑面积不小于(略)㎡或者总投资额不小于(略)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②承担过一项总建筑面积不小于(略)㎡或者总投资额不小于(略)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作为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即可)” 修改为:“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②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略)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略)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略)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不提供)。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①承担过一项总建筑面积不小于(略)㎡或者总投资额不小于(略)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②承担过一项总建筑面积不小于(略)㎡或者总投资额不小于(略)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作为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即可)。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5)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6)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2024年10月8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