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遵义铝业350KA铸造车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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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遵义铝业350KA铸造车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略) 播州区影山湖街道 | (略) | 贵州 (略) | (略) 拟建的“遵义铝业350KA铸造车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是在原项目基础上实施改建。原项 (略) (略) 播州区影山湖街道,主要建设有200ka电解铝工程、350ka电解铝工程和200KA铸造合金化改造项目,具备电解铝36万吨/年、铝合金11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原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其中:200ka电解铝工程环评文 (略) 环境保护局“黔环函〔2001〕006号”文批复,2004年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50ka电解铝工程环评文 (略) 环境保护局“黔环函〔2007〕382号”文批复,该工程一期(产能12.5万吨/年) (略) 环境保护厅“黔环验[2013]39号”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8年建设单位自主完成了该工程二期(产能12.5万吨/年)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0KA铸造合金化改造项目环评 (略) 生态环境局“遵环审〔2023〕70号”文批复,2023年3月建设单位自主完成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次改建是在原项目厂区内实施,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现有350KA电解系列铸造厂房(3366m2)2台电加热炉和2台铝锭铸造机撤除,改造为2台75吨高效燃气熔炼炉和1台75吨液压半连续铸造机,并配套电磁搅拌装置、保温炉、铝熔体在线处理系统、锯切机、铝渣处理装置、除尘系统等;在现有铸造厂房内建设270m2铝渣处理间;在现有铸造厂房外建设153m2电控室和144m2液氩气化站;实验室、循环水泵站、固废及危废库及其余配套设施均依托原项目。 本项目生产线以外购的废杂铝(7.3万吨/年)为原料,废铝经配料后与原项目生产的电解铝液(2.8万吨/年)及铝渣处理产生的返料一并送熔炼炉熔炼,熔炼炉以天然气做燃料,熔炼过程中加入打渣剂等辅料。熔炼好的铝液送保温炉通过加入合金杆、氩气、精炼剂完成铝液组分调整和精炼。调整合格的铝合金液导入链式铸锭机模具中,铝液充满模具后通过与循环冷却水直接接触冷却而得到产品。熔炼过程产生的废渣采用球磨-筛分回收金属铝,回收的金属铝作为返料回熔炼炉利用。 本项目建成新增10万吨变形铝及铝合金生产能力。11万吨铝合金产能不变,原项目36万吨电解铝产能减少为22.2万吨/年。 本项目定员57人,员工从原项目调配,全厂员工总数维持不变。项目总投资59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13%。 |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已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等,本项目施工期较短,主要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要求。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改造施工作业噪声和设备运输车辆噪声,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和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原有设备拆除产生的废料以及建设电控室、除尘系统及氩气站时会产生少量的建筑垃圾,应对固废分类管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合法设置建筑垃圾暂存场所。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废气的环节主要包括天然气燃烧废气、熔炼废气、铝渣处理装置废气。 (1)天然气燃烧废气、熔炼废气 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熔炼废气经收集后由一套活性炭喷射+除尘系统处理,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HCl、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浓度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氟化物3mg/m3、氯化氢30mg/m3、锡及其化合物1mg/m3、铅及其化合物1mg/m3、铬及其化合物1mg/m3、镉及其化合物0.05mg/m3、砷及其化合物0.4mg/m3、二噁英0.5ngTEQ/m3)要求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 (2)铝渣处理装置废气 铝渣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浓度限值(颗粒物30mg/m3)后,经15m高烟囱排放。 (3)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产污环节主要为车间内未被收集的熔铝、扒渣、铝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废气。 项目采用封闭厂房,熔铝过程在非扒渣情况下炉门紧闭,炉内废气经内部烟管全部收集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收集效率可达100%;在需要扒渣的时候打开炉门,炉门开启情况下设置有炉门集气罩收集。铝渣处理装置上料口以及出料口均设置有集气罩对其废气进行收集。项目车间内会有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逸散进入环境空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金属粉尘,沉降速度较快,自然沉降后的金属粉尘作为固废处理,通过上述措施确保车间无组织外排氟化物、HCl、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监控值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中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氟化物0.02mg/m3、氯化氢0.2mg/m3、锡及其化合物0.24mg/m3、铅及其化合物0.006mg/m3、铬及其化合物0.006mg/m3、镉及其化合物0.0002mg/m3、砷及其化合物0.01mg/m3)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管理,按照《报告书》落实“跑冒滴漏”控制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区、现有危废暂存间、现有冷却循环水池、现有厂区污水管网及现有循环水循环系统。其基础防渗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主要包括现有厂区道路、车间过道、垃圾集中箱放置地、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一般固废暂存区,其基础防渗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简单防渗区包括电控室、氩气站、办公楼和其他区域,进行一般地面硬化。以上所述均在现有电解铝厂区内。 3.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员工生活污水。项目排放生产废水主要是循环水系统的定期排水以及初期雨水,均由厂区现有排水管网收集,进入废水处理站由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以及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全厂废水零排放。 项目循环冷却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水进入已建设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排入已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行二次利用。 本项目现有电解铝厂区已分别建设有一套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以及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200m3/h和30m3/h。处理后的尾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以及补充水水质要求后,作为本项目工业循环补充水使用,暂不能回用的尾水进入中水回用水池暂存。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60-90dB(A),所有设备均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安装,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利用建筑隔声。在设备选型时,除考虑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外,还必须考虑设备的声学特性(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对于噪声较高的设备应与设备出售厂方协商提供配套的降噪措施。将各设备均安装于生产车间内,进行墙体隔声,并且在设备安装时加减振垫。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偶发强噪声产生。高噪声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时佩戴防护头盔或耳套。建议结合项目周边原有的防护绿地,种植树木或加建围墙,以达到声屏障降噪的目的。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熔炼除尘灰渣、铝渣处理除尘灰渣、室内沉降粉尘、铝渣处理废渣(铝灰)、废矿物油等。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等均为一般固体废物,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分类收集暂存后进行回炉利用。熔炼除尘灰渣、铝渣处理除尘灰渣、室内沉降粉尘、铝渣处理废渣(铝灰)分类收集后均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铝灰库104m2)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矿物油分类收集后依托原有150㎡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已与相关单位签订了相关危废的处置协议。 现有电解铝厂区已设置有一座104m2的危废暂存间(铝灰)对铝灰进行暂存以及一座150m2的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原有两个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6.土壤 项 (略) 和平工业园区内,周边有部分居民点,区域内地面大部分实现硬化和绿化,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极小。本项目废气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外排废气各因子均能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规定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过程基本无废水产生,且生产过程未使用有毒有害化学药剂。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水水池以及依托的危废暂存间等。企业应加强管理,保证企业固废尤其是危险固废,在暂存和存贮过程中注意防雨、防渗,以避免固废渗滤液污染土壤环境,对企业重点防渗区域严格按相关标准要求实施与管理,并在重点防渗区域设置相应的围堰及事故池,输送设施严格防泄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燃料天然气(*烷);熔炼烟气中的SO2、NO2、HCl、二噁英、重金属(铬、镉、铅、砷、锡其化合物);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主要采取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及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二)全厂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事故状况下泄漏的废水或者发生火灾时产生的消防废水可进入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本项目依托原有工程事故水池容积为1440m3,能满足本项目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的收集。 (三) (略) 于2020年7月编制了《 (略)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并发布《 (略)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于2020年7月 (略) 生态环境局审查备案,备案编号:*-2020-142-M。本项目实施后及时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重新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