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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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屏边县大平田凹嘎路口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综合科;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屏边水塘坡大理岩矿年采10000立方米大理石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县新现镇水塘村附近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红河州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项 (略) 红河州屏边县新现镇水塘村附近,项目总投资为403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2400m2,其中露天采场区7.59hm2,工业场地面积0.17hm2,办公生活区面积0.07hm2,道路区面积0.11hm2,废石场面积0.3hm2,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矿山总开采服务年限26.17年,本次生产区设计按采矿权管理有关规范首采区按10年设计,矿区范围水平投影面积为0.0824km2。开采标高为1792~1920m,最大开采深度128m,项目年开采10000m3四面体饰面石材荒料。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生态环境:本项目开采区域、生活办公区域均占地破坏植被,采矿期间要对山体进行剥离,将破坏矿区植被及部分动物的生存环境。在采矿过程中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做好矿区生态分区、分阶段恢复工作,主要是采矿结束后露天采场的生态恢复。通过矿区生态整治工作,减缓采矿过程带来的生态环境的破坏。项目开采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土地利用格局改变、对植物、动物的影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对水土流失、景观、地貌有一定的影响。 (2)大气环境:项目矿山开采(覆盖层剥离、钻孔、绳锯、荒料修整、装卸运输)、废土石堆场堆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粉尘,会对大气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设备机械燃油会有一定的废气,以及员工食堂运营期会产生油烟等,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水环境:项目矿区开采区初期雨水和废土石堆场淋溶水,主要为悬浮物,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项目生产或厂区洒水抑尘;绳锯切割废水设置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废水不外排;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施肥,不外排。 (4)噪声:噪声来自开采区钻孔凿岩、绳锯等开采设备、运输车辆等,噪声源强为70~85dB(A)。 (5)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及生产固废,生产固废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开采区废土石、开采废石、雨水收集池污泥、淋溶水沉淀池污泥、废水收集池沉渣;危险废物主要为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生活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脂。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生态环境:为减小项目生态环境的影响,本次环评提出以下生态保护措施:①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严禁擅自扩大采矿范围,严禁超范围用地。该措施为管理措施,可避免造成征地范围外的土地损毁。②矿山开采过程中合理规划、优化开采方案,尽量减少土地占用,采矿活动应尽量减少和控制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③矿山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及生产工序,确保采区台阶边坡结构稳定。④矿山开采过程中剥离产生的表土应妥善堆存至废土石堆场内,废土石应妥善堆存至废土石堆场内,并加强排水措施和堆场挡护,以备后期采区生态防护和绿化种植之用。同时加强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⑤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对开采结束的台阶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治理率和复垦率应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⑥对员工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并制定相关生态保护的管理制度,如规定要保护野生动植物,禁止采伐非工程区范围内的树木及捕杀野生动物,限制人为活动,尽量减少对原生态环境的破坏。 (2)废气:①项目区设置1台洒水车,非雨天对矿区道路、采区作业面、废土石堆场等进行洒水降尘。②开采区采用湿法加工,矿区内设置1台雾炮机,绳锯机采用湿法加工,绳锯机上方设置雾炮机且采用湿法加工。③定期洒水等措施控制装卸运输等扬尘;针对采场装卸采用洒水喷雾降尘;加强车辆管理,在车辆两边加装挡板,条件具备时遮盖篷布进行密闭运输;进场道路应尽量硬化,运输车辆应限速,严禁超载;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对洒落的矿土及时清扫,并定期洒水。⑤食堂设置一套油烟净化设施。⑥运输车辆遮盖篷布,减轻道路扬尘产生量。⑦进出矿区的道路需定期进行修缮、洒水、清扫。⑧采取化粪池密闭设置,加强厕所的卫生管理和采取及时清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减少异味产生。 (3)废水:①露天采场及矿山内部运输道路设置截排水沟。在矿区露天2个采口末端分别连接1个雨水收集池(25m3/个,总容积50m3),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进入雨水收集池沉淀后泵回待非雨天矿区洒水降尘,废土石堆场产生的淋溶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进入3m3的沉淀池处理。地表径流中主要污染物为SS,不含其他特殊污染物,对矿区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收集后回用于生产。②荒料修整工序产生的绳锯废水设置1个5m3的废水收集池,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③办公生活区设置1个5m3的化粪池、1个20m3的生活污水收集池和1个0.5m3的隔油池;办公生活区污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矿区绿化施肥,不外排。 (4)噪声:①尽可能选用功能好、噪声低的设备;②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以此降低摩擦,减少噪声强度;③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降噪;④潜孔钻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要注意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⑤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进出矿区车辆应安排在白天,严禁车辆超速超载,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生产;⑦开采平台开采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通过绿化吸收、阻挡噪声传播。 (5)固体废物:①表土清运至废土石堆场堆存,待闭矿期用于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时绿化覆土。②废石清运至废土石堆场堆存,待闭矿期用于采空区复垦回填。③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水塘村垃圾收集点处置。④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脂经泔水桶收集后按照住建部门相关要求处置。⑤化粪池、生活污水收集池污泥定期清掏做矿区绿化施肥。⑥矿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主要成分是泥土,定期清理经自然干化后集中清运至废土石堆场堆放;废水收集池沉渣定期清掏运至废土石堆场堆存,待闭矿期用于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时绿化覆土。⑦废机油及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建立危废贮存、转运的管理台账;危废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