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有关要求,为进 (略) 重大 (略) 及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等要素的落地需求,我市于2024年10月启动了珙县、高县、长宁县城镇 (略) 部优化工作,目前已形成规划草案。为进一步提升城镇 (略) 部优化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按程序将草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凝聚各方智慧。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20日,为期30天。
意见反馈渠道:1.电子邮箱:*@*q.com
2.邮寄地址: (略) (略) 长江大道中段8号306室。(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城镇开发边界”字样)
附件: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前后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