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电子信息专用材料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智造新城高新片区厂前路以西、檀桧路以东E14、F-8、F16地块
建设单位:浙江先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 (略) 智造新城高新片区厂前路以西、檀桧路以东地块。本项目与“浙江先 (略) 集成电路关键材料基地产业化项目”共同建设,其中本项目主要新建*类厂房及车间、*类厂房、仓库、办公楼、研发楼、餐厅、污水厂房、配电间、雨水池、供氢站、危废仓库、机修车间、各类罐区、消防水池及泵房、中控室等建构筑物。项目购置合成釜、蒸发釜、冷凝器、超纯水系统等设备形成年产集成电路 电子特气150余t/a、特气31246余t/a、电子材料 350 余t/a,高纯材料604 余t/a,MBE 源约122余t/a、半导体材料氧化硼10余t/a的产能。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正式投入使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1)本项目设置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氯化氢、氟气、三氟化硼、氯气、三氯化硼、六氟化氮、硅烷、*硅烷、二氯硅烷、六氟化钨等酸性气体;(2)拟采用2级5%高锰酸钾溶液喷淋塔处理磷烷、砷烷、锗烷产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气;(3)拟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中产生的粉尘;(4)拟采用ROC吸附焚烧处理工艺中产生的有机烃类等废气。 2、废水:拟采用化学处理+混凝沉淀+MVR蒸发处理工艺处理工艺废水,排放口出水可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纳管。 3、噪声:(1)为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减轻噪声危害,项目在工程设计、设备选型、管线设计、隔音消声设计等方面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划》(GB/T50087-2013)的要求进行,对施工质量要求严格把关。(2)企业在选购设备时,应向设备供应商提出提供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及配套的噪声治理设施的要求,购置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确保设备在车间安装后能符合工业企业车间噪声卫生标准(≤85dB)。禁用国家和地方明确淘汰落后的高噪声设备和工艺。(3)对噪声污染大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综合降噪措施。(4)针对不同的高噪声设备,分别采取针对性较强的措施:空压机、泵、风机等采用防震垫、隔声罩、消声器和房间隔声等防噪降噪措施。对空气流动噪声采用在气流通道上安装消声器装置以降低噪声。(5)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6)声屏障的存在使声波不能直达受声点,从而使受声点噪声降低。声屏障通常指墙、建筑物、土坡、树丛等。建议结合项目周边防护绿地,种植树木或加建围墙,以达到声屏障降噪的目的。 4、固废: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各类固废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置。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