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水南街378号永顺花园综合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蓝倩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余朋乡 太山村芹口23号 | / | 土地面积83.22㎡/ 建筑面积217.19㎡ | 宅基地 使用权 | / |
2 | 黄欢鸿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余朋乡 太山村洋子段47号 | / | 土地面积77.36㎡/ 建筑面积127.50㎡ | 宅基地 使用权 | / |
3 | 蓝启炳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余朋乡 太山村芹口47号 | / | 土地面积73.97㎡/ 建筑面积163.94㎡ | 宅基地 使用权 | / |
4 | 蓝启福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余朋乡 太山村芹口16号 | / | 土地面积93.18㎡/ 建筑面积254.79㎡ | 宅基地 使用权 | / |
公告单位: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