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施工第一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S)WZ0021
项目名称: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3月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 3 月22日10时0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下列内容做如下修改:
(第一节资信标)
1.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
项目 | 原内容 | 修改为 |
营业执照 |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处于有效期。 |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处于有效期。(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相符,开标当日处于有效期范围之内。 | 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相符,开标当日处于有效期范围之内。(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 |
类似业绩要求 |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3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量≥12800m3/d的工程施工业绩。 注:(1)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和竣工验收文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投标人提供的为PPP、EPC等其他形式施工总承包的业绩,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足以证明施工部分的建设规模能满足上述指标的予以认可;业绩证明中投标人是以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承担工程施工并满足业绩建设规模要求的,其业绩也予以认可。) (2)投标人所提供业绩相关证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资料为准,否则不予认定。 | |
市政供排水诚信档案 |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略) 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略) 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略) 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略) 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略) 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 (略) 政供排水工程投标的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办理登记备案并获得 (略) 政供排水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型: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 (略) 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备案的投标人自行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及状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市政供排水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略) 水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略) 政 (略) 场主体诚信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凡 (略) 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略) 场主体均应按照《 (略) 水利局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 (略) 政 (略) 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略) 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站公 (略) (略) 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 (略) 市政供排水工程的投标。 |
进粤登记 (如有) | 省外企业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 (略) 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联合体投标, (略) 外单位须提供) |
信誉 | 提交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 | 提交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注:1.投标人须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等附表,并根据各附表的内容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登记网页打印件(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略) 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企业登记网页打印件(城市道路工程提供)/ (略) 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登记网页打印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提供)、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财务状况证明材料、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除外)的评审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3.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4.有关投标人信誉(信用)状况的声明,须提交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对所提交的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且仅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参考,但不作为最终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有权就投标人提交的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则否决其投标,同时投标人还须承担因涉嫌提交资料内容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5.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注:1.投标人须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等附表,并根据各附表的内容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企业登记网页打印件、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等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3.有关投标人信誉(信用)状况的声明,须提交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对所提交的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且仅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参考,但不作为最终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有权就投标人提交的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则否决其投标,同时投标人还须承担因涉嫌提交资料内容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除外)的评审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省外企业(人员)进粤登记备案资料、网页截图及网址、业主提供证明工程信息特征的证明文件及评标办法前附表注明不需要录入主体信息库的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2.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
担任职务 | 原内容 | 修改为 |
项目负责人 | 1.具有 专业 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专业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略) 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 (略) 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 (略) 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 (略) 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3.已在 (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略) 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略) 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5.在近 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 或以上的 工程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 |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 (略) 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在 (略) 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 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 年 08 月至 2024 年 01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专职安 全人员 |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 (略) 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 专职安全人员至少3名(如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土建类C2证或综合类C3证)》(投标人 (略) 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 年 08 月至 2024 年 01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
注:1.投标人填报数量应不少于最低数量要求,人员资格不低于最低资格要求。 2.本表中所填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如有)必须提供个人履历(格式见附表三)。 3.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如有)未按要求签字的,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本表中所填列的人员必须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表所列人员还须提供在投标人企业购买的近期(扣除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当月往前顺推 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除外)的评审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6.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7.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注:1.投标人填报数量应不少于最低数量要求,人员资格不低于最低资格要求。 2.本表中所填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个人履历(格式见附表三)。 3.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未按要求签字的,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本表中所填列的人员必须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表所列人员还须提供在投标人企业购买的近期(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除外)的评审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省外企业(人员)进粤登记备案资料、网页截图及网址、业主提供证明工程信息特征的证明文件及评标办法前附表注明不需要录入主体信息库的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6.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7.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联合投标协议书
原内容: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工程名称)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工作; (成员名称)承担 工作。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修改为: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工程名称)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工作; (成员名称)承担 工作。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及盖各自单位章。
【非联合体投标不需提供本协议书,但需保留本页面。】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注的部分)
原内容:
注: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有效,以保证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开标评标会议期间,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在 小时内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3、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后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如使用工商局印制的格式,亦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联系电话。
修改为:
注: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有效,以保证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评标会议期间,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 0.5 小时内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4.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5. 授权委托书(如有)(注的部分)
原内容:
注: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有效,以保证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开标评标会议期间,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在 小时内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3、本授权委托书后必须附上获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如使用工商局印制的格式,亦必须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修改为:
注: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有效,以保证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评标会议期间,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 0.5 小时内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4.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
原内容:
注:1.本表后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登记网页打印件(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略) 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企业登记网页打印件(城市道路工程提供)/ (略) 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登记网页打印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提供)、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如有)、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除外)的评审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3.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各自填写该表格。
修改为:
注:1.本表后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企业登记网页打印件、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等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除外)的评审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省外企业(人员)进粤登记备案资料、网页截图及网址、业主提供证明工程信息特征的证明文件及评标办法前附表注明不需要录入主体信息库的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3.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各自填写该表格。
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附件:
原内容:
注:1.表后须附上述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相关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表后须附由当地社保管理相关部门出具的所填相关人员在投标人本单位购买的近期(扣除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当月往前顺推 个月)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表后须附上述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略) 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略) 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 (略) 以外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的上述人员,须附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修改为:
注:1.表后须附上述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相关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表后须附由当地社保管理相关部门出具的所填相关人员在投标人本单位购买的近期(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表后须附上述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 (略) 以外的投标人的上述人员,须附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除外)的评审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省外企业(人员)进粤登记备案资料、网页截图及网址、业主提供证明工程信息特征的证明文件及评标办法前附表注明不需要录入主体信息库的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6.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8.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如有)简历-附件:
原内容:
注: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如有)应分别填写本表,且表后须分别附个人的相关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表后附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如有)有无在在建项目任职或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声明(格式自拟,须提交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如对项目负责人业绩有要求,还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修改为:
注: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如有)应分别填写本表,且表后须分别附个人的相关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表后附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在建项目任职或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声明(格式自拟,须提交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表后须附由当地社保管理相关部门出具的所填相关人员在投标人本单位购买的近期(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表后须附上述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如对项目负责人业绩有要求,还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见第四章评定分离办法要求,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具体要求以评审条款要求为准。
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除外)的评审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省外企业(人员)进粤登记备案资料、网页截图及网址、业主提供证明工程信息特征的证明文件及评标办法前附表注明不需要录入主体信息库的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7.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9.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及获奖情况表(如有)-附件:
原内容:
注:1.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除外)的评审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3.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修改为:
注:1.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见招标公告和第四章评定分离办法要求,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除外)的评审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省外企业(人员)进粤登记备案资料、网页截图及网址、业主提供证明工程信息特征的证明文件及评标办法前附表注明不需要录入主体信息库的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3.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10.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
原内容:
附表七 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
致: (招标人)
经慎重、认真核查,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近三年(自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发生骗取中标、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情况。
本单位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本单 (略)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本单 (略)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
本单位不会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故意隐瞒上述情况的相关信息。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作出声明,须分别提交原件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及签字。
修改为:
附表六 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
致: (招标人)
经慎重、认真核查,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情况。
二、本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三、本单位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本单 (略)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单 (略)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
六、根据《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 (略) 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本单位不存在上述情形。
本单位不会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故意隐瞒上述情况的相关信息。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作出声明,须分别提交原件并分别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并签字。
11.新增:
七、其他资料
(1)定标因素响应表
序号 | 定标因素 | 相关资料所在页码 |
1 | 服务响应度 | 见投标文件(□资信标□经济标□技术明标)XX页-XX页 |
2 | 信用状况 | 见投标文件(□资信标□经济标□技术明标)XX页-XX页 |
3 | 投标价格 | 见投标文件(□资信标□经济标□技术明标)XX页-XX页 |
4 | 技术方案 | 见投标文件(□资信标□经济标□技术明标)XX页-XX页 |
注:
(1)表格格式中已填写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由投标人根据定标因素自行填写,可修改可扩充。投标人应当根据定标因素尽可能详细描述本单位相关信息。
(2)投标人可在本表附定标因素相关资料(如有);如果相关资料已经在资信标等提供了,则可指明该证明材料在哪册标书及所在页码。
(3)本表仅作为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定标参考内容,不作为评标评审内容。
(2)其他证明材料
注:
1.此处提交评定分离办法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招标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提供的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第二节 经济标格式)
12. 诚信投标承诺书
增加:
注: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各自单位公章。
13.投标保证金
附件原文:
注:1.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附投标保证金银行付款凭证及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以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附投标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保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附件(如有)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下称“投标人”)根据贵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可撤销的、保证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保证人承诺,一旦收到受益人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保证人将在收到索赔文件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保函金额内无条件地向受益人付款: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约。
3.投标人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二、保证人与投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
三、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四、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于 年 月 日失效(如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本保函有效期也作相应延长)。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正本原件退回投标人,但无论是否退回,本保函自失效日起均视为自动失效,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和义务自动解除。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受益人所在地有 (略) 提起诉讼。
保证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修改为:
注:
1.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附投标保证金银行付款凭证及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以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附从相关金融机构系统下载的加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加盖投标人公章);
3.以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附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格式见附件(如有)。
附件1:适用于纸质投标保函(如有)
投标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受益人所在地。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适用于纸质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如有)
投标保证保险保单
编号:
投保人:
地址:
被保险人:
地址:
承保机构:
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保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保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保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保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单的有效期
本保单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单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理赔时效承诺
保险人承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后 日内无条件在本保单保险金额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赔付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单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赔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投保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单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被保险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被保险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单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单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单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单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单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被保险人所在地。
八、本保单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承保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节 技术标明标格式)
14.增加
技术标明标格式:
一、目录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定分离办法技术标明标的评分标准编写,技术标明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质量保障措施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外)
二、附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外)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号 | ||||
注:1.表后须附上述人员相关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评定分离办法。
2.表后须附由当地社保管理相关部门出具的所填相关人员在投标人本单位购买的近期(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表后须附上述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 (略) 以外的投标人的上述人员,须附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除外)的评审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省外企业(人员)进粤登记备案资料、网页截图及网址、业主提供证明工程信息特征的证明文件及评标办法前附表注明不需要录入主体信息库的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6.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18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三水区 (略)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201 地址: (略) 东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26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757-* 联系方式:020-*
2023年3月5日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