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DSCQ2022AE*-2 | 资产类别(实物)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类别 | 自然人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21.2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00:00:00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 |
甘孜州翔云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台运营车辆招租 |
标的名称 | 甘孜州翔云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台运营车辆招租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2AE*-2 | 挂牌价格 | 121.2万元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简介 | 一、本次出租标的为甘孜州翔云 (略) 所持有的20台运营车辆。(详见车辆明细表) 二、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周期120秒,加价浮度为 0.10万元或0.10万元的倍数,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
二、出租方简况 | ||||||||||||||||||||||||||||||||||||||||||||||||||||||||||||||||||||||||||||||
---|---|---|---|---|---|---|---|---|---|---|---|---|---|---|---|---|---|---|---|---|---|---|---|---|---|---|---|---|---|---|---|---|---|---|---|---|---|---|---|---|---|---|---|---|---|---|---|---|---|---|---|---|---|---|---|---|---|---|---|---|---|---|---|---|---|---|---|---|---|---|---|---|---|---|---|---|---|---|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21.2万元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车辆保证金:年租金总额的20%。(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缴纳),租赁期限届满,出租方在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后于10日内退还剩余的保证金;承租方有未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将保证金冲抵租金。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5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首季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以后每季度租金在每季度初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车辆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车辆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首季度租金。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意向承租方承诺: 1.提供给出租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均由意向承租方负责。 2.在合同期内有合法使用权和保管义务,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驾离。每天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凡因承租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赔偿。 3.严禁超速、超载,严禁酒后开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准交由无驾驶证人员驾车。不能进行从事任何违法活动抵押、投资、赠与;不能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和异味物品;不能私自拆装出租方车辆的主体(件);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车辆。造成的损失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赔偿。 4.要求延长合同,必须提前协商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50元/辆清理费。 5.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等有关证件,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承租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承租方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的将车辆交给出租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按合同履约期天数计算。 6.按照保险部门条款规定次限固车辆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才享有保险权利,2000元以下的需承租方自行承担修补费用以及相关车辆修补耗时租金和损失费用。 7.所租用的车辆仅限于规定范围内使用,若要驶离上述范围必须取得出租方同意,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将向公安机关报警扣押车辆,合同自行终止,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车辆保证金不予退还。 8.如遇车辆需要年审,提前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承担年审所需的相关费用。 9.因承租方原因,租赁车辆发生各类机件故障、事故车修复,应当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厂(限康定域内/事故发生地就近维修点)进行修理,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由此造成的修理费用及(复原)返修费用和返修期间出租方的营业损失(损失以合同日租金为单位计算),由此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 10、在承租期间,车辆所产生的维修费、保养费、燃油费、路桥费、保险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出租不允许联合报名。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出租标的为甘孜州翔云 (略) 所持有的20台运营车辆,意向承租方应通过向出租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现场实物查勘等方式核实车辆的实际状况和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的物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若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二、本次出租标的租期5年以实物现状出租,租赁期间车辆保险费、维修维护及保养费、年审费等日常运营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承担运营期间相应的所有安全责任,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三、出租方按承租方要求及合同约定提供的车型、证、照齐全有效,车况良好的车辆。 四、出租方享有车辆所有权,出租方有权通过合理方式随时检查承租方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态。 五、租赁车辆使用中如出现动向异常、逾期不还车、抵押、预留联系方式不正确等情形的。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六、承租方违约,*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对因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负责任。出租方可协助承租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违章和按规定办理保险索赔手续。承租方要求出租方全权代理时承租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代理费。 七、出租方有权按照合同收取租金、车辆因承租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缺件、损坏的出租方有权以承租方的押金和其他抵押物抵缴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押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八、出租方将车辆保养整备后交于承租方。 九、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认真阅读《车辆租赁合同》,并知晓《车辆租赁合同》内容。若竞租成功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车辆租赁合同》。 十、特别提示:因保险部门条款规定次限固车辆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才享有保险权利,2000元以下的需承租方自行承担修补费用以及相关车辆修补耗时租金和损失费用。 十一、本次出租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出租和交接。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车辆租赁合同》“车辆明细表”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车辆租赁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四、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五、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晏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 |
六、交易须知 | |||||
---|---|---|---|---|---|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七、风险提示 |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